编写说明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有效解决审计整改结果认定模糊、界定困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江西省审计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9号),制定《100条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以下简称《整改指南100条》)。
《整改指南100条》是在《江西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暂行办法》(赣审综发〔2021〕4号)第四章“审计整改认定标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实际,对常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整改指南100条》按照常见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基本建设、内控管理、企业管理、自然资源、社保资金及安居工程、金融管理、国外贷援款共10类审计内容进行问题分类,列举了100个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对应的整改标准说明,重点突出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等方面的内容,审计机关和整改责任单位可以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参照落实。
《整改指南100条》仅对审计整改的认定提供一般参考,每个问题的具体整改要求由审计机关在此基础上依据审计事实、问题情节、产生后果,在审计报告及所附的《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中予以明确。涉及上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整改指南100条》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整改标准规定精神适时进行修订。
100条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三)第35-37条
审计内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序号 |
审计内容 |
问题表现 |
整改指南 |
35 |
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
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
1.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3.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
36 |
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规避公开招投标 |
1.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3.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应予以改正,恢复合法情形,或补办相关手续。 4.因客观原因已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程序。 |
37 |
违规开展招标投标 |
1.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3.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应予以改正,恢复合法情形,或补办相关手续; 4.因客观原因已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在今后工作中按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