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有效保障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在期待科研工作更快更好地产出创新成果的同时,也日益关注财政科研经费配置的合理性,以及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科研人员应高度重视科研诚信,避免有意或无意间违规,可以通过了解近几年法院判决的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以加强警示教育。
违规案例(四):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套取经费
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某大学某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人民币三十八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元七角八分,发还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