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有效保障了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在期待科研工作更快更好地产出创新成果的同时,也日益关注财政科研经费配置的合理性,以及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科研人员应高度重视科研诚信,避免有意或无意间违规,可以通过了解近几年法院判决的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以加强警示教育。
违规案例(三):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
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A作为某大学某学院副院长,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A个人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A授意为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错误列支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帐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
法院认为,被告人A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某重大专项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A在立案前全部退交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等具体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