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宣传在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五型”政府和模范机关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近日,江西省审计厅出台《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采用率,对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信息、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信息、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省委部门、省直单位刊物采用信息、省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采用信息予以加分,对报送信息出现抄袭、错误等问题的予以减分,并视程度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优化考核方式,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厅机关综合考核的同时,作为专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将28个职能处室和1个厅直属事业单位分为A、B、C三类进行分类考核,每年对信息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来源: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