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审计处是对学校所属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依法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2、负责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各项教育和科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3、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4、负责对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5、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的审计工作。
6、负责对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的审计工作。
7、负责对各单位经济责任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8、监督校行政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9、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
10、承办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