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推荐朋友
网站首页|部门介绍|工作动态|审计公告公示|审计要闻|法律法规|案例学习|图片展示|资料下载|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法律法规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022-01-18 13:33  

一、不准由被审计部门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部门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南昌工程学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屛的分辨率设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