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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2011-11-03 16:2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11]8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7/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171起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171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171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171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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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昌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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