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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江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
2011-06-21 20:32  

赣教财字[2011]15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1]1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要高度重视对《规定》的学习贯彻

全面开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要在审计内容基础上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

4、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5、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6、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7、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三、要加大审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各直属单位要根据《规定》将应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以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要按照教财[2011]号文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透明度,审计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回避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专门研究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部门处理。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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